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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翻唱是好听的说法,其实就是抄袭,原曲不动,填上中文歌词罢了,令人极其不舒服的是,所有翻唱都没有标明是翻唱,让人以为他们是原唱的,这难道不是一种欺世盗名?
当然,很多成名歌手都买了版权是真的,可买了版权更要署名啊,标明翻唱自某某某某,大家也可以知根知底。
翻唱这种东西,歌手实力再强,也无法和原版相提并论,尤其港台填词人的格调着实不高,把很多英豪大气的歌曲填上了小情小爱的歌词。
这样一来,原版歌曲是一百分的,翻唱后的就只有二十分了。
可不得不说,就这二十分就足以传唱大江南北了。
为啥?
因为人们无知啊,网络时代还没有到来,内地听众并不知道一首歌曲是不是翻唱,没有见过一百分的,见到这二十分的,便依然惊为天人了。
直到后来,网络时代到来,偶然的机会知道了是翻唱,才会惊愕不已:原来一代歌后王菲,邓丽君这种,也不过是翻唱人家的歌曲罢了。
顿时,就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。
张子扬也是经过这种过程的,这就是信息封闭对人造成的伤害。
最好的年纪,明明可以有选择听最美妙的音乐,可能接触到的,能知道的只有翻唱过来的口水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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