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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就是他,也不会真的有法律来惩罚,因为他有情可原。
这就像一般情况下,我们都不应该干涉别人家庭的事物,可是,如果邻居的家长正在打孩子,快要把孩子打死了呢?也不阻止吗?
所以这里面有个转圜的余地。
至于监视屏幕上的女孩……
这就有点复杂了,甚至涉及到法律的边界问题。
要知道,成文法律是至高无上,谁也不能触犯的,可是,与此同时,法律必须跟随着社会的发展,随时改变。
以前很多处罚严重的法律,很多已经不存在了,比如流氓罪,比如通奸罪。
通奸罪在古代那可是大罪,一度是要凌迟的,就算不凌迟,也要受到各种羞辱,比如浸猪笼什么的。
现在的话,就没有这个罪名了,换成了另一个词,叫做出轨!
出轨!
现代文明下,这是最寻常的事情,甚至都有名言了:生活要想过得去,头上须得带点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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